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医院大厅扒窃 六旬老人与医生协力抓贼

发布时间:2014-06-27  来源: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3年9月17日上午,李某到桂阳县新泰康医院,在输液大厅发现一位妇女坐在医院大厅的座椅上,她座位后面放有一个布包,布包拉链敞开,露出里面的红色钱包。李某随起贼心,趁妇女不注意,用手扒出红色钱包。正在此时,一位带孙子到医院来看病的老人发现了李某的行为,老人家见义勇为,当场出手抓李某,同时对李某说话,此时李某惊觉,慌忙将钱包扔到妇女座位下企图逃跑,被闻讯赶来的一名医院男医生邱某拦住,并将其扭送到医院警务室,报警。

  桂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13日在桂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查,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